近日,一则“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交警判定全责”的新闻引发热议。根据相关报道,女子骑电动车在红灯亮起时未停车,强行左转横穿路口,与绿灯正常直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而监控视频显示,涉事汽车驾驶员当时处于绿灯通行状态,发现电动车后立即采取紧急制动,但仍未能避免事故。许多人疑惑:为何电动车一方未获“照顾”?“弱势群体”在事故中是否仍享有“免责特权”?
事故报道也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纷纷留言发表看法:“电动车闯红灯就该全责,守法才是安全的底线!”。也有人则担忧:“电动车违法普遍,执法能否一视同仁?”。
谁弱谁有理?法律早就不惯着了!
以前总有人说"汽车就该让行人",甚至闹出过行人全责还得司机赔钱的荒唐事。但现在法律可不玩"同情分"了!
就比如2021年杭州有这么一个案子:一辆电动车硬闯红灯,结果和正常绿灯直行的汽车撞上了。法院二话没说就判了骑电动车的大哥全责!不光自己受伤掏医药费,还得赔人家汽车的修车钱!
这判决说明啥?法律现在明明白白:甭管你是开车的还是骑车的,谁违规谁买单!"谁弱谁有理"那套,早就不灵了。
为啥还有人觉得“谁弱谁有理”?
早些年确实有过“人伤为大、司机背锅”的判例,搞得大家以为只要受伤就有理。但法律讲究的是事实和证据,不是“谁惨谁赢”,不然规矩不就乱套了?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而非纵容违法行为。电动车、行人若有过错,仍需依法担责。
还有些媒体一报道交通事故,张口就是“电动车被撞得惨兮兮”,却绝口不提他们闯红灯、逆行这些骚操作。结果吃瓜群众一看,哦豁,被撞的受伤了,那开车的肯定有罪呗?但真相是:惨归惨,错归错!法律只认事实,不按谁更可怜来判! 下次再看到这种片面的新闻,直接反问一句:它违规了吗?
以前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法院可能基于《民法典》第1173条对非机动车、行人适当照顾,但这属于赔偿比例调整,而非责任认定本身。司机无责时,法律可能让赔一点点(不超过10%),但这是人道补偿,可不是承认你有错!真正全责的,碰瓷的、闯红灯的,一分都不用惯着!
重点来了:
① 红灯就是铁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写得明明白白——管你开车的还是走路的,闯红灯一律算犯规!
② 别以为"弱势方"就能躺赢!法律第76条早就补丁了:行人要是故意撞车或作死闯红灯,司机一毛钱都不用赔!
这次事件里,大姐又是闯红灯又是低头猛冲,100%全责没毛病!法律讲究的是"谁犯规谁担责",可不是"谁惨谁有理"。以后可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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