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所有电动车主
根据《关于启用驾乘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电子监控抓拍的通告》
蚌埠交警自5月27日
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进行抓拍


以下15人
未按短信提示在15日内
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且有多次未戴头盔违法记录
现予以曝光
望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姓名:郭某
身份证号码:3403031986********
违法次数:15次

姓名:刘某
身份证号码:3403111984********
违法次数:8次

姓名:穆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41973********
违法次数:7次

姓名:傅某某
身份证号码:3411821997********
违法次数:5次

姓名:胡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31992********
违法次数:5次

姓名:刘某
身份证号码:3403231989********
违法次数:5次

姓名:陆某
身份证号码:3403031986********
违法次数:5次

姓名:吴某
身份证号码:3403031982********
违法次数:5次

姓名:邹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12004********
违法次数:5次

姓名:刘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21998********
违法次数:5次

姓名:张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31999********
违法次数:4次

姓名:侯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21963********
违法次数:4次

姓名:何某
身份证号码:3403021974********
违法次数:4次

姓名:陈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041979********
违法次数:4次

姓名:曹某某
身份证号码:3403221991********
违法次数:4次
公安交管部门将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将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社区。
交警部门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文明守法意识,做文明出行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温馨提示
头盔对于摩托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骑车戴头盔,安全才会有保障。
骑行安全,从"头"开始
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
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