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
推动降低群众的充电负担
2024年6月1日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
2024年7月17日
福建省发改委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4〕345号)。
文件带来哪些新变化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价费分离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商收费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
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明码标价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商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同的用电区域
应执行不同的电价标准

福建省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0.5330元/kWh

延伸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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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用电户号,填写核对相关信息,完成提交
另外
也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商
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配合:
1
若贵单位运营的充电设施尚未实现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未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电量与转供主体用电量分表计量的
应尽快向属地供电公司申请报装,实现单独装表计费。
2
若贵公司服务的住宅小区内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请告知、督促并配合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尽快向属地供电公司申请报装,实现单独装表计费,落实好国家电价政策。
编辑:谢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