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
蒙自小伙伴
注意了
!!!
2023年4月15日起
这部分电动车将
不得上道路行驶

2019年3月25日,由蒙自市公安局、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联发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所有不符合该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蒙自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已办理登记或者安装防盗备案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使用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路行驶。

如何判断
自己的电动自行车
是否在禁止上路的车辆名单中
各位车主
可通过电动自行车车牌
确定车辆是否被禁止上路行驶
目前
淘汰的备案超标电动自行车
车牌主要有两种
云字开头的白底红字号牌

蒙自防盗备案号 绿底白字牌

请以上两种车牌的
电动车车主
提前规划处理好车辆
该政策将于
2023年4月15日
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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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自2017年起,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均已免收电动自行车牌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