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勇合)3月7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2月9日6时13分许,南海大道明光大酒店路段的人行横道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汽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当场死亡。
据了解,当事人高某强(男,28岁,海口市人)驾驶琼A8***2小型普通客车,沿着龙华区南海大道东往西行驶至明光大酒店路段的人行横道处时,与当事人周某存(男,67岁,海口市人)驾驶海口0****0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北往南行驶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存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驾驶人高某强涉嫌酒驾(呼气值66mg/100ml,血检47.5mg/100ml),且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避让。
经警方认定,高某强在本起事故中因饮酒驾车、行经斑马线未减速避让,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存因手持雨伞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目前,高某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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