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勇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交警支队获悉,6月5日23时许,海口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滨海大道,不慎撞到人行道隔离石球,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当事人冯某平(男,36岁,海口人)醉酒后(血检结果为193mg/100ml)驾驶车牌号为海口A1**12的电动自行车,沿滨海大道由西往东行驶,当他从非机动车道驶入滨海大道华秀大厦前的人行道时,不慎撞到人行道隔离石球后摔倒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海口公安交警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等,认为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冯某平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行驶,造成事故。
海口交警表示,当事人冯某平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冯某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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