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称前段时间舒城城区内投放了电动共享单车,满足群众出行多种途径出行的需求。请问是什么原因共享电动车没有了?
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督查考核室回应称,通过舒城县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共同调研了解,情况如下:
1、我县出租车已处饱和状态;2、1元公交车足够满足居民日常出行;3、我县老城区无规划非机动车停放区,易导致无序停放;电动共享单车占道现象严重,影响市容秩序;5、通过前期了解停放的车辆无人看管,老人小孩使用经常出现闯红灯现象,不按交规行驶,存在安全隐患;6、存在乱收费现象;7、该公司未办理任何手续,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8、由县政府指派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前期投放的电动共享车辆进行处理,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6月2日、6月9日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收回所有投放的电动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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