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贵阳市发生了三起未满16周岁的孩子
驾驶共享电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
所幸未发生严重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针对未成年人驾驶共享电动车的问题,贵阳市云岩交警将采取违法通报至学校和现场通知法定监护人到场的手段,加强对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驾驶共享电动车的现象。
事件回顾

3月12日17时许,在云岩区数博大道,吕师傅驾驶出租车与一准备横穿公路的共享电动车发生事故,导致驾驶共享电动车的六年级13岁的学生田某受伤。

3月13日17时许,在云岩区八鸽岩路,两位学生驾驶共享电动车剐蹭一轿车后逃逸,被剐蹭车辆追到了其中一位,后报警请民警前去处理。

3月14日14时许,在云岩区金关巷,一位5年级11岁的小学生驾驶共享电动车撞伤一位6岁小孩。
热评
交通事故猛如虎,
孩子的出行安全不容忽视!
未满法定年龄严禁骑行,
希望社会各界共同携手,
杜绝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违法。
在此呼吁:
家长应该管理好孩子,不给他们提供骑车上路的条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家长作为监护人,怠于监护会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可以通过“国旗下讲话”、班会课、发倡议书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告诉学生未满16周岁不能骑共享电动车上路。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制止,对于屡教不改者建议纳入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共享电动车的供给商,要研发可行的技术进行预防。建议供给商从严把控实名取车制度,加强电子锁锁车性能,增设人脸识别技术环节,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
来源:多彩贵州网记者 杨昌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