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早上将近8:00,临颍县107国道与朱雀大道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小轿车与电动车发生相撞。事故现场的监控和轿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为我们清晰地记录下整个交通事故的过程。
7:51:38秒,一辆两轮电动车沿临颍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临颍县107国道与朱雀大道交叉口时,电动车司机左转弯,这时候与他同向行驶的轿车躲闪不及就与电动车发生了碰撞。
事故造成两车都受损,电动车驾驶员负伤。
经过临颍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和调阅相关视频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在该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路口;轿车驾驶人未安全驾驶。因此,轿车驾驶员和电动车司机各打五十大板,在事故中分别负同等责任。
对于这样的结果,临颍老乡们有没有想说的?欢迎下方留言区一起讨论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