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舒)8月4日,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追责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以案释法,根据《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济南交警7月份对3家有管理责任的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公布公示。三家企业名下车辆均是与电动车发生事故,致骑车人身亡,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
2019年3月27时18时许,曲某驾驶济南晋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重型自卸货车沿高新区幸福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遥墙办事处赵家庄时,遇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发生碰撞,造成程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曲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9月16日7时50分许,李某驾驶济南市振邦押运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沿南山区并药路行驶至并药路营而桥路口,与郭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某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李某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9年1月15日13时15分许,牛某驾驶章丘市鑫运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重型自卸货车沿章丘区胡山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唐王山路路口向右转弯时,与直行的叶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车上乘载叶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叶某某当场死亡,叶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牛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