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共享单车后
共享电动车逐渐进入了大家的视野
但是你知道吗?
在南昌主城区
路面上投放的共享电动车
均不合法!
今天,一则由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
发布的通告正式生效!
“
自今日起,所有路面上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均不合法,执法队员将全面予以取缔和暂扣,投放企业将面临依法处罚。
”
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
在多次现场考察和督促整改后,
最终决定向共享电动车下达“最后通牒”。
实际上在这之前,就已经有许多共享电动车因为占道、破损等问题被执法队员暂扣,截止到6月19日,被暂扣的共享电动车已达到500余辆,执法大队下一步将因为影响市容规划等问题,对相关企业处以每辆50元的处罚,并禁止其继续进行经营投放。
据了解,目前
全南昌都在整治
共享电动车违法投放的行为。
目前,南昌主要有2类共享电动车企业。
一类以“租八戒”为代表,
其共享电动车样式基本与常见电动车类似。
另一类以“享骑电单车”为代表,
其电动车是直接在自行车上
加装了蓄电池和电动装置改造而成,
不使用电力时可以脚踏行驶。
共享电动车的出现,
看似是共享单车浪潮后的一次创新,
但实际上在规划、安全、
信用方面问题多多。
这些未经审批的共享电动车在占用共享单车企业出资规划泊位的同时,还私自设置充电站和停放点位,导致人行道路遍布“路障”。
此外,共享电动车均未经过交管审核,根本不能上路,骑行者面临遭受交通处罚的风险。
部分共享电动车的蓄电池质量堪忧,甚至直接暴露在外,风吹日晒下漏电、起火等安全隐患相当严重。
一旦发生问题,使用者能否得到相应赔偿并退还押金的权益更难以得到保障。
其实,早在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多个城市均已叫停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了《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并停止发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牌照。
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
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南昌晚报、@南昌交警
|编辑:刘佳珉、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