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9日讯(通讯员 晓兰 明宝 记者 陈咏)15日,高邮发生一起因外卖小哥醉酒驾驶电动车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警方对此有话要说。
15日16时50分许,高邮市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接到指令,市区世贸金街西大门处,一名外卖小哥与一名女子发生交通事故,女子受伤。民警到场了解到,外卖小哥嵇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世贸金街西侧时,与同方向准备右转弯的倪某驾驶电动车相撞,致倪某受伤。
民警在现场发现外卖小哥嵇某有酒驾嫌疑,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果不出民警所料,嵇某的测试结果已达到醉驾数值,而倪某为零。因嵇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警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嵇依法处罚,并责令嵇某承担倪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
警方提示,目前绝大多数机动车驾驶人都能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而一些非机动车驾驶人,认为酒后只要自已不驾驶机动车,就不算酒驾。其实,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危险性也很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以酒后驾驶论处要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警方提醒外卖企业要加强对外卖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不超速、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更不可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