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身边事# #关注宁波# 按照法律规定,当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机动车没有违法行为,也应当承担10%的责任与赔偿,这就造成部分电动车主不遵守交通法规,屡次出现闯红灯,在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不过,最近发生在象山的一起电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象山交警却没有按人们的一贯印象进行处理,而是认定违反交通规定的电动车驾驶员负全责。当该驾驶员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却不服认定,被保险公司起诉上了法庭。今天,象山法官告诉记者,近日,象山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蔡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支付保险公司赔偿款10万元。